最近這幾天,霸屏各大熱搜的都是“孫海洋”案,甚至有一些網紅為了蹭流量,跑到人家門口去直播。

 

126日,電影《親愛的》原型孫海洋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被找到,孫海洋與兒子孫卓DNA比對成功。直播畫面顯示,認親現(xiàn)場,孫海洋夫婦緊緊抱著兒子,痛哭不止,情緒一度失控。據悉,6日下午,一家人坐在一起,吃了一頓遲來14年的團圓飯。


127日,孫海洋帶著孫卓從深圳踏上去往湖北監(jiān)利縣的路程,回老家看望爺爺奶奶。

 

2007年,時年4歲的孫卓在深圳被拐,此后他和養(yǎng)父母生活在山東省陽谷縣。孫海洋說,孩子終于找到了,希望孫卓回深圳和他們一起生活。孫卓的養(yǎng)母則表示,他們會讓孫卓自己選擇,如果孫卓想回到原家庭生活,會尊重孩子的意愿。據深圳警方介紹,目前,嫌疑人吳某某已被刑拘,孫卓養(yǎng)父母按照法律程序,已被采取相應措施。

 

孫海洋兒子孫卓在極目新聞采訪中透露,自己一個月前才知道是被收養(yǎng)的,知道這個事實后,對養(yǎng)父母感情沒有什么變化,沒有產生過恨意。

 

據了解,孫卓在山東聊城一所高中就讀,學習成績很好屬中上游。孫海洋此前也表示,會將孩子送回山東讀書,支持孩子的決定。

 

作為局外人,聽到孫卓的決定,尚且覺得痛心,作為親生父母的孫海洋夫婦,該有多么難過!從《失孤》原型郭新剛的例子也可以看出,大部分找回的被拐兒童,更愿意與養(yǎng)父母一起生活的,這是殘酷的現(xiàn)實。所以孫卓的決定,其實不稀奇。

 

找到孩子是個好結果,但也有法律解決不了的悲傷。被拐兒童選擇和養(yǎng)父母在一起,這窘境是法律所無法解決的問題。

 

刑法規(guī)定: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、兒童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因此作為曾經的收買人,孫卓的養(yǎng)父母必須承擔刑事責任。

 

刑法同時規(guī)定: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、兒童,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,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,可以從輕處罰;”所以,孫卓養(yǎng)父母即使態(tài)度好,配合公安機關解救,不阻擾解救,其也是作為從輕的情節(jié),不存在免刑的理由。

 

除了買賣兒童,孫卓的養(yǎng)父母還有一個罪惡——重男輕女,養(yǎng)父母家,孫卓還有兩個姐姐,養(yǎng)母當時就想要一個兒子,等自己死了有個摔盆兒的,這種重男輕女的思想催生了拐賣兒童的罪惡。遺憾的是,這種思想在很多落后的地方依舊存在。

 

從古到今,盡管官方出臺過很多嚴厲的法律和措施,但拐賣兒童這一丑惡現(xiàn)象卻一直延續(xù)下來。這一方面是因為“市場”的存在,即中國龐大的人口基數(shù)和“重男輕女”觀念決定了社會中有大量無法生育子女或“失獨”的夫婦,以及渴望男孩的家庭,傳宗接代、無后為大等觀念的存在為拐賣兒童提供了市場。

 

另一方面,由于我國幅員遼闊,很多地區(qū)之間相差極大,再加上以往偵查手段的限制,給這類案件的偵破平添了很大難度。即使能夠破案,由于被害兒童往往被賣至極為偏遠的地方,或者又經過多次轉手,很難被找到。這一系列因素導致很多父母終其一生苦苦尋找失散子女?,F(xiàn)如今,依靠科技和偵查手段的進步,才使得“親子相認”的難度大幅降低。

 

在司法實踐中,真正對收買者追究刑事責任的少之又少。究其原因,一是那些兒童被拐賣時往往年齡較小,進入新的家庭之后很快就有了歸屬感,大部分將收買者認做父母,經過了十幾年的養(yǎng)育,雙方也都產生了感情。不少兒童在被解救后,并不愿意與幾乎已成陌生人的親生父母相認。

 

時間的力量是巨大的,長期歸屬感和“真實”的父母之愛使他們無法離開養(yǎng)育家庭而重新去接納陌生人。如果在這種情況下,將收買和養(yǎng)育他們的“父母”逮捕、起訴、判刑,那么生活在其撫養(yǎng)之下的被害兒童的權益又要如何保障呢,誰能保證這不會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呢?

 

突然想起了傳說中的一個案子,說是一個婦人和另一個婦人爭搶孩子,到縣官面前去告狀,縣官最終判定那個不舍得拉扯孩子的婦人是親生母親。

 

孫海洋夫婦不正是親生父母嗎,他們不舍得自己的孩子再次受傷,所以尊重孩子的決定,就算孩子不愿意回到自己身邊,他們依舊同意。這就是父母之愛?。?/span>


據最新消息稱,孫卓已經決定跟隨孫海洋夫婦一起生活,要回到深圳讀書了,正在辦理轉學。雖然過程艱辛,好在也是大團圓的好結局。


愿天下無拐!也希望那些在生育方面有困難的家庭,找到科學的方法進行助孕,而不是去做人販子的幫兇!